无论是否以赢利为目的 涉奥标志未经授权禁用
来源:奥运中国
编辑:喃喃
时间:2008-05-09
在5月8日北京奥运新闻中心举行的发布会上,对于记者一直关心的涉奥标志的侵权行为,北京市版权局副局长王野霏回答了记者的提问,他表示,有关条例有明确的规定,国际奥委会、中国奥委会、北京奥组委依法享有涉奥标志等作品的专有使用权。我们在保护相关权利时,最基本的原则就是授权使用,未经授权禁止使用。因此,使用涉奥标志时无论是否以赢利为目的,只要没有得到许可,都应该被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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