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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运场馆出售冠名权惹争议 须考虑群众接受程度来源:人民网-市场报
时间:2008-2-4 14:13:13
编辑:Senlon 魏纪中: 要考虑群众接受程度 北京奥组委高级顾问、北京奥运经济研究会会长魏纪中表示,虽然体育场馆出售冠名权在国外很常见,可“鸟巢”的特殊性在于,它不是普通的体育场,而是“国家体育场”,因此在其前面冠以企业的名称欠妥。 魏纪中认为,建造“鸟巢”的费用有一部分是由国家出资,它应当算作有公益性质的公共建筑。因此,“鸟巢”寻求商业冠名,首先要 资深公共关系顾问林景新表示,企业冠名奥运场馆是商业助推体育的一种体现,本身是一件双赢互惠的好事。但场馆业主和冠名企业要考虑民意,因为如果公众的反对声多过赞成声,那么冠名这个于场馆自身经营和企业品牌推广都有利的好事也有可能变成坏事。 他认为,公众能否接受“国字号”场馆被企业冠名,关键在于如何冠名,“如果直接在‘国家体育场’前面加上个企业的名字,肯定不妥”。 本新闻共2页,当前在第2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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